(一)已取得進京落戶介紹信的人員辦理集體戶口市內遷移,需攜帶:
1.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
2.留學人員戶口存放合同書原件,辦理遷出手續時收回;若合同未到期,請攜帶完整交費票據原件或收款單原件退費。
3.確認遷入的新戶籍地址所屬派出所名稱
4.進京落戶介紹信原件或其它進京審批材料
(二)在市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或在市內博士后進站,將戶口遷出所需材料:
1.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博士后進站相關材料原件、復印件一份。
2.個人遷出戶口申請書原件,內容包括: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方式、遷出原因、遷入地址及派出所名稱、本人簽字及申請日期。
3.戶口存放合同原件,辦理遷出手續時收回;若合同未到期,請攜帶完整交費票據原件或收款單原件退費。
4.有效身份證件原件。
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前來辦理,若確實有特殊情況,可委托他人辦理。委托手續請見:出國留學人員如何委托他人代辦戶口相關事宜?
